來自中時電子報
去年爆發頂新集團將飼料油混入食用油的嚴重食安事件。圖/本報資料照片
食品廠強制分廠分照摘要
食藥署昨(10)日公告,若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未於去年12月12日前,意即新修正的食安法上路前,完成「分廠分照」,即日起一年內須強制完成,否則將被開罰最高300萬元罰鍰,甚至被要求歇業、停業,預估影響食品廠商超過300家。
去年爆發頂新集團將飼料油混入食用油的嚴重食安事件,部分歸咎於有企業的工廠登記同時包含食品與非食品項目,因此得以光明正大購入非食用原料。為杜絕飼料油事件重演,食藥署昨日依據新修正的食安法,公告廠商強制完成分廠分照的時限。
食藥署說明,若食品工廠登記的廠址,其產業類別同時含有非食品類別,或是同一廠址同時登記食品、非食品類別者,均須執行分廠分照,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的「藥品製造業兼製食品」者不在此限。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說,「分廠」意指廠商生產食品、非食品的工廠須有不同門牌、獨立出入口;「分照」則指工廠登記上,食品與非食品須分開登記。據食藥署了解,由於「分廠」涉及廠商建築物、門牌、消防設計的改變,經濟部已著手輔導廠商,力求在明年6月10日前完成分廠分照。
食藥署提醒,若食品工廠將「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製程產物」,經過再製、加工或調配成「飼料」後販售,也需依規定辦理分廠分照;但若僅於食品廠內「販賣」食品、副產物或廢棄物給飼料廠轉製飼料使用,而未自行製造飼料者,則無需執行分廠分照。
於有兼製酒精飲料的食品廠,食藥署也表示,依據食安法,酒精濃度應在0.5%以下,若超過0.5%濃度者就視為酒類,不屬於食安法管理範疇,因此該食品廠所兼營的酒廠也需強制分廠分照。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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