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蔡鴻濱/彰化大村(助理教授)】
衛生署因坊間違法藥物食品廣告抓不勝抓,決定提案修法重罰,對廠商在報紙、電視臺、廣播刊登、播放不實廣告,要求必須刊登統一的「反廣告」,向大眾告知「那是不實廣告,我錯了!」從現實面來看,這恐怕只是一席本末倒置、勞民傷財的空話。
首先,臺灣少說有近三萬家廣義的媒體機構,再加上以億計的網頁,以及大打遊擊戰的地下電臺,一個小小的衛生署,從何查起?再者,縱使真的抓到了違法藥物食品廣告,從舉證廣告內容違法,到處罰業者,再到業者申覆等等,舟車、公文往返,曠日費時,事實上,小小衛生署又有多少氣力與業者周旋。更重要的是,衛生署要求違法業者在媒體再刊登、播出不實廣告,以「自省悔過」,此舉到底是反宣傳,還是讓業者趁機自我炒作,再次自我宣傳,衛生署可要想清楚。
署長用貫有的思維邏輯解決違法藥品廣告問題,恐怕只會適得其反。本人也很厭惡廿四小時疲勞轟炸的違法藥物廣告,且還無天良的榨乾阿公阿嬤每個月那麼一點點的老人年金。只是,衛生署要正本清源,應該從源頭做起,即認為其產品成分有疑慮時,一開始就不該核準字號,換言之應該從頭從嚴審查,且對於已有前科或累犯者,審查更應嚴苛。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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