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聯合新聞網喝醋成為不少人養生秘訣,不過,市售食用醋種類繁多,標示不清,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上午表示,從7月1日實施「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醋正名,如果額外添加其他果汁的各類果醋等,須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兩字;若添加醋酸或冰醋酸者則加註「合成」字樣。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指出,近年來,許多農會大推水果醋,例如,荔枝醋、鳳梨醋,蘋果醋,不少消費者望文生義,光聽名字,就以為這是以水果直接發酵所製成的產品,其實不然,這類產品幾乎都是在米醋上加入果汁。
魏任廷說,新規定上路後,這一類以米醋等釀造食醋為原料,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就必須在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至於直接以五穀、水果果實等原料,聽過一連串發酵過程所製造的食用醋,則可加入以「釀造」等字樣。
此外,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底,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製作簡易,成本較低,就需在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魏任廷說,食藥署在106年6月6日公告這項「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預定107年7月1日上路,屆時產品製造日期在此時間點以後生產的產品,都必須換上新標示包裝。
新制上路後,「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等產品,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可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明明是「合成」食醋是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卻宣稱「釀造」字樣,則涉標示不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以下罰鍰。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7月1日實施「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為醋正名。圖/食藥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