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吃了蝦、蟹等產品後,易引發過敏,為了充分提供消費者資訊,
食藥署今天公告「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凡是市售有容器或包裝的食品,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製品,從明年7月1日起,均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上清楚標示,供消費者選擇。
衛福部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薛復琴表示,對特殊過敏體質者可能引發過敏的內容物,包括蝦、蟹、蛋、芒果、花生、牛奶 (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及其製品,應於容器或外包裝上顯著標示含有恐導致過敏的內容物,例如「本產品含有花生」或「本產品含有花生,不適合過敏體質者食用」。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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