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GMP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和推廣台灣優質商品,立法院院會今天(10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修正案」,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台灣時,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兩岸簽訂經濟合作協議(ECFA)後,為了進一步確保消費者權益,推廣台灣生產製造的優質商品,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商品標示法第9條修正案」,未來商品經認定原產地為中華民國者,得標示「台灣生產標章」。
民進黨立委翁金珠說:『(原音)台灣本身有非常多的優質商品以及很好的製造廠商,但是鑑於台灣與中國未來因為ECFA的交流頻繁後,可能對我們本地廠商造成很大的衝擊,所以如果可以標示是Made in Taiwan,我們台灣製造的廠商,以及材料、成分跟原產地,對國人的保障會更多。』
翁金珠表示,法案修正後,不僅可以推廣台灣優質商品,更可以為國人消費權益、食品衛生安全多一層把關。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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