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聯合新聞網
台灣與日方斡旋多年,今天終於公告日本輸入食品管理相關辦法,以後日本輸台的所有食品除了皆需附上產地證明文件,若自日本東京、宮城、巖手、靜岡等八縣市所輸入的水產品、茶類、嬰幼兒產品等,還必須檢附輻射證明。另外,先前公告的八大類產品,進口時則需要逐批檢驗,而原先規定的日本五縣依舊採取「禁止輸入」的規定。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日本輸入食品管理辦法,從五月十五日起,所有從日本輸入的食品,都得檢附日本官方提供的產地證明,提供證明的機構需是日本政府官方,或日本官方授權的機構,或食藥署認證的產地文件;至於提供的產地證明文件中,都得明確寫明都、道、府、縣。
另外針對需要檢附輻射證明的縣市,食藥署表示,輻射證明可分為三部分,宮城縣、巖手縣、東京都、愛媛縣輸入的「水產品」以及東京都、靜岡縣、愛知縣、大阪所生產的「茶類產品」;東京都、宮城縣、埼玉縣生產的乳製品、嬰幼兒產品、糖果、餅乾、穀類調製品,都需要有輻射報告。
而食藥署先前公告的八大類產品,生鮮冷藏蔬果、冷凍蔬果、活生鮮冷藏水產品、冷凍水產品、乳製品、嬰幼兒食品、礦泉水或飲水、海草類及茶類製品,入關時則將採逐批檢驗。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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