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時電子報
食安檢舉獎勵辦法修正
食藥署昨(4)日宣布最新修正的「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重大食安事件的檢舉獎金由罰金、罰鍰的提撥比率,自20%大幅拉高為50%,若廠商涉及攙偽、假冒、食品過期重大違規,將被開罰最高2億元,檢舉人將可獲得最多1億元獎金,即便業者無罪定讞也不得追回。
塑化劑、劣油、茶葉含超量農藥,食安事件近年接踵而至,政府疲於應付檢驗稽查,為鼓勵民眾積極檢舉不法,食藥署近日完成檢舉辦法修正,健全檢舉人的個資保密機制,獎金提撥比例更是大幅拉高。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王兆儀說,過去獎金提撥比例僅規定「不低於20%」,這次修正為「至少20%,重大食安事件可達50%」,只要廠商食品涉及攙偽、假冒、過期或使用違法添加物等食安法規禁止事項,就會被開罰最高2億元,檢舉人就能獲得最高1億元獎金,即使業者最終獲判無罪定讞,只要檢舉內容屬實,獎金就不予追回。
除此之外,若檢舉人經評估確有重大功勞,王兆儀舉例,像是去年強冠劣油事件中的老農、A先生,現有3,500萬元的食安基金將另外撥付10萬至200萬元獎金;若檢舉者是內部員工,根據增訂的「良心員工」條款,獎金還能翻倍、最高達400萬元。
對於檢舉的管道,過去要求若檢舉人以口頭檢舉需做成筆錄並簽名蓋章,未來將不限制檢舉形式,僅須由受理機關向檢舉人確認檢舉內容即可;本次修法還參考「證人保護法」保密規定,明定禁止第三人申請閱覽、抄錄檢舉人的相關資料,以強化檢舉人權益保障。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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