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中時電子報
衛福部昨(20)日表示,使用基因改造原料製成的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散裝食品,將於7月1日起分3階段強制實施基改標示,衛福部同時公布「高層次加工品標示」及「可標示非基改產品之範圍」,若上路後仍有產品標示不實,將可處最高400萬元罰鍰。
衛福部表示,已於2月底預告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預告期滿後衛福部召開專家會議凝聚共識,決議標示新制年中起依序實施。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說明,散裝食品中,是經由「農產品型態的基改食品原料經過簡單切割、研磨者」,像是黃豆穀粒、黃豆粉,將於7月起強制適用基改標示。
其次,散裝食品中的「初級加工產品」,潘志寬舉例,像是豆漿、豆腐、豆花、豆乾、豆皮、大豆蛋白製成的素肉產品,依公司型態分別於10月1日、12月31日分別實施。還有屬於包裝食品、食品添加物的全部品項,也一併於12月31日是用標示新規。
至於如何標示呢?潘志寬說明,直接使用基改食品原料,在終端產品已不含轉殖基因片段、轉殖蛋白質的「高層次加工品」,像是黃豆油、醬油、玉米糖漿等,應選擇以下3種標示之一:
第一,「基因改造」、「含基因改造」或「使用基因改造OO」。 第二,「本產品為基因改造加工製成,但已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的OO,但已不含有基因改造成分」。第三,「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為基因改造OO加工製成」或「本產品不含基因改造成分,但加工原料中有基因改造OO」。
中華食品工業雜誌社(Chinese F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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