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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食品標示新上路,食品安全更保障

散裝食品標示新上路,食品安全更保障
2010-01-28

轉自:食品資訊網

為保障縣民健康及權益,彰化縣衛生局配合99年元旦起實施的散裝食品標示新政策,針對轄內量販店、大賣場、超市、超商、便利商店、凡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於販售場所內所陳列販售之散裝食品,全面進行輔導與稽查工作。衛生局特別於本(1)月6日上午會同本縣消保官至生鮮超市現場稽查宣導。此次宣導主要目的為加強食品販賣業者遵守法令及保障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知的權益。
「品名」及「原產地(國)」資訊常為消費者選購散裝食品時所關切之事項,尤其是原產地(國)訊息,更是消費者據以判定價格、品質與購買信心之關鍵。行政院衛生署基於保障消費者於購買散裝食品時,獲得更多的產品資訊,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散裝食品標示,凡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其陳列販售場所陳售之散裝食品,應依規定以卡片、標籤或標示牌,採懸掛、立(插)牌、黏貼等方式,顯著標示該散裝食品之品名及原產地(國),以利消費者認明及選購。

彰化縣衛生局自行政院衛生署98年3月25日公告起,即於98年5月12日,針對大賣場、超市業者舉辦「散裝食品標示」宣導講習會。並積極輔導縣內具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販售業者依規定標示,共計456家次。另自本(1)月1日起衛生局展開稽查,共稽查量販店、大賣場、超市、超商共14家,均符合規定。衛生局持續稽查中,預計月底前全面稽查完成。如經查獲有不符合規定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之1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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