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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等散裝食品 元旦起須標示原產地

豬肉等散裝食品 元旦起須標示原產地
2021-01-19

轉自Hinet生活誌

中央公告食品標示新制上路,包括明年元旦中央開放含有萊克多巴胺容許量的豬肉進口,以及公告販售散裝二十項農畜禽產品業者,全都必須揭露原產地標示,舉凡使用豬肉製造食品,包括散裝、包裝食品及餐廳等都要明確標示「豬肉原料原產地(國)(以屠宰地認定)」。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昨(二十一)日表示,除了豬肉之外,其餘十九項散裝食品都要原產地標示。

陳怡婷指出,由於小吃店使用豬肉比例非常高,明年起將會開始查核標示正確性,店家部分,比如標示本店使用國產豬,超市部分則是分區標示,比如這一區標示販售國產豬,另一區標示販售加拿大、美國等進口豬。

北市衛生局指出,今年十月起已全面啟動標示輔導專案,也特別設計「豬肉原產地」等標示範例貼紙,在六處諮詢點提供業者索取及諮詢,官方網站也提供電子檔同步提供業者下載使用,呼籲販售完整包裝、散裝食品及直接供飲食場所業者皆應做好標示,以便讓消費者安心自由選購。

北市衛生局指出,現行強制規範所有食品販售(餐飲)業者,販售或供應牛肉原料產品必須標示「原產地(國)」,自明年元旦起豬肉相關產製品也要比照標示之外,另依據衛福部公告修正「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擴大未具商業或公司登記販售散裝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的「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二十項農產禽畜產品業者,皆應標示「原產地(國)」。

倘若未依規定標示,依法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倘若標示不實,則依法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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