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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不能叫「奶油」7月起標示不清將開罰

不純不能叫「奶油」7月起標示不清將開罰
2017-04-13

轉自自由時報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公告,7月起,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商品名稱將有統一標準和規範,不夠純、就不能叫奶油。(資料照)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不純,「不能叫奶油」。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告,7月起,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等商品名稱將有統一標準和規範,不夠純、就不能叫奶油。

根據公告內容,奶油及鮮奶油是由乳品衍生的油脂製品,其中乳脂肪須達到80%以上才能叫奶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達80%,則稱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

另外,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且油脂含量達80%以上的產品,其品名應標示為「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10%以上、未達80%的產品,品名應標示「脂肪抹醬」,且不能使用植物性奶油等文字作為產品外包裝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新制上路後,若標示不完全,可處3萬元到300萬元罰款,若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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