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 | 简体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環宇食品網(版權共同所有) 環宇包裝網 | 新用戶?免費加入會員 | 登入 | 幫助 | 加入我的最愛 | 設為首頁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您的位置:首頁 »  食品新聞 »  食品法規 »  奶精不含奶要標示 106年7月上路 » 

奶精不含奶要標示 106年7月上路

奶精不含奶要標示 106年7月上路
2016-11-17

轉自中時電子報

食藥署今公告,明年7月1日起製造的奶精、奶精粉,如不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應於品名後加註「不含乳(奶)」,乳含量未達50%應標註「非乳(奶)為主」,違者最高罰300萬元。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告「包裝奶精產品之品名標示規定」,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為了避免消費者混淆,市售奶精、奶精粉包裝,凡是出現品名的地方,都應按規定標示,且字體大小應與品名大小一致,不可只標示在包裝背面。

不過,李婉媜指出,餐廳、咖啡廳隨餐免費提供給消費者搭配咖啡、紅茶的奶精,則不在此限。

李婉媜表示,民國106年7月1日起製造的包裝奶精產品,如未依規定標示,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將開罰4萬到400萬元,違規產品都應限期回收改正。1051110

(中央社)

版權聲明: 
本站文章版權屬於作者本人,如發現侵權行為,請立即告訴我們,我們將會在查証後第一時間刪除。
相關新聞 更多 »
關於我們 | 貿易手冊 | 使用幫助 | 支付方式 | 誠聘人才 | 交換連結 | 廣告刊登 |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