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 | 简体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環宇食品網(版權共同所有) 環宇包裝網 | 新用戶?免費加入會員 | 登入 | 幫助 | 加入我的最愛 | 設為首頁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您的位置:首頁 »  食品新聞 »  食品法規 »  食用油未一級品管 重罰300萬 » 

食用油未一級品管 重罰300萬

食用油未一級品管 重罰300萬
2016-04-22

來自中時電子報

食品業者自主檢驗範圍擴大!食品藥物管理署昨公告,今年7月31日起,包含食用油輸入業者、超商或量販等業者,針對販售的食品,都需擴大自主檢驗項目。其中食用油每半年要自主驗一次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農藥殘留;超商、量販店則須針對風險較高的金針、蜜餞與即食食品進行必要檢查。

過去劣油、假油等食安事件重創民眾信心,政府機構針對市售金針、蜜餞、蘿蔔乾等產品的抽查,也經常驗出添加物違規,為增進業者自主檢驗責任,食藥署陸續修正強制檢驗相關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7月31日起新規將上路,包含超商、量販店販售的金針、蘿蔔乾、蜜餞、即食鮮食、現場調理食品與截切生鮮蔬果等,每半年或每批產品,需針對添加物或衛生指標菌強制自主檢驗。

至於食用油脂輸入業者,必須每半年自主檢驗一次,項目含重金屬、總極性物質與農藥殘留等,檢驗紀錄至少要保存5年備查。

此外,為確保消費者安全,許朝凱說,食用油脂、肉類加工食品、乳品加工食品、水產品食品、食品添加物、特殊營養食品、黃豆、玉米、小麥、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茶葉、茶葉飲料,及非屬百貨公司之綜合商品零售17類食品業者,今年起也要分階段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並提交給相關單位備查。

許朝凱表示,本次修正規範主要強調業者一級品管,也就是自主檢驗的部分,若未依規定提出食品安全監測計畫或未實施強制性檢驗,可依《食安法》開罰3到300萬,情節重大者可命其歇業、停業,甚至廢止登記。

(中國時報)

版權聲明: 
本站文章版權屬於作者本人,如發現侵權行為,請立即告訴我們,我們將會在查証後第一時間刪除。
相關新聞 更多 »
關於我們 | 貿易手冊 | 使用幫助 | 支付方式 | 誠聘人才 | 交換連結 | 廣告刊登 |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