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吃的「特殊營養食品」 7月起警語須加粗體+變顏色
病患吃的「特殊營養食品」 7月起警語須加粗體+變顏色
2016-03-07
許多慢性病患者或癌患會使用「特殊營養食品」維持體力,為了使其和一般營養食品有所區隔,食藥署18日發佈預告草案,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須在外包裝上以粗體字標註「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未來若未依規定標示,將可依《食安法》第22條處3~300萬元的罰鍰。 在18日預告發出前,特殊營養食品雖有「本品屬特殊疾病配方食品,不適合一般人食用,須經醫師或營養師指導使用」、「多食對改善此類疾病並無幫助」等警語,但字體相同,並未達提醒作用。自7月1日新規上路後,前述警語除了要加「粗體字」外,字體顏色更須與底色區隔,以達避免一般人誤食的效果。 另外,針對部分調整蛋白質的特殊營養品,依食藥署現行規定,須加註「為達營養均衡,本品請勿單獨使用」等警語。不過在新制上路後,如果產品除調整蛋白質外,尚具可提供病人生理需求之基礎熱量及營養素,則可以免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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