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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例 立院要修食安法

頂新案例 立院要修食安法
2015-12-02

轉自聯合財經網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昨(1)日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排入周五院會報告事項。國民黨立院黨團表示,此修法可以加強源頭把關,避免再有類似頂新案的奇怪判例,希望周五逕付二讀,完成修法。
民進黨團說,食安修法應一次到位,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應全面檢討食安漏洞,從原料、製造到成品完整監督。不過,對於周五院會中是否反對逕付二讀,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說,黨團要再討論看看。

如果民進黨團和其他黨團都不反對,食安法修法可望在周五院會中通過。

頂新案判決引發民怨,國民黨團昨舉行記者會,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彰化地院的判決匪夷所思,只看到最後端的食品,故意不看食品源頭,因此黨團將提食安法修正草案,在第15條有關食品不得製造、加工的情形中增列第11款,輸入之食品及食品原料,經輸出地(國)官方證實非屬食品用途,不能做成食品。

現行食安法第15條規定,有變質或腐敗、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及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等情形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賴士葆指出,增列的部分將把源頭定義清楚,未來從國外進口的原料一定要經官方證明合格,可限縮法官在未來食安判決中的裁量權,不會再出現奇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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