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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標示 146件不符規定

包裝食品標示 146件不符規定
2015-11-30

轉自自由時報

1件被罰6萬元 其他輔導改善
〔記者林欣漢/基隆報導〕包裝食品營養、過敏原標示新制七月上路,衛生局稽查到上星期止,共有一百四十六件產品不符規定,主要違規項目包括格式不符、鈉含量未以整數標示等,其中一件被罰六萬元,其他輔導改善,衛生局並要求業者配合新制更新標示,讓消費者更了解產品內容。 


食安新制七月上路,稽查人員仔細檢視產品標示。(記者王善嬿攝)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翠雯指出,新制將糖、反式脂肪的含量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且「產品所含份數」及特定營養素如「鈉」含量須以整數標示,其他營養素則以標示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則。

另外,市售火鍋湯底須以立牌或菜單標示是天然熬煮或人工調製;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警語。稽查人員除了要求業者下架重新標示,也對累犯的業者開出六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吳澤誠呼籲消費者查看標示,業者也應依法更新標示內容,如查獲未依新制辦理者,將視情節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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