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食品標示 146件不符規定
包裝食品標示 146件不符規定
2015-11-30 轉自自由時報
食品藥物管理科長王翠雯指出,新制將糖、反式脂肪的含量列為強制標示項目,且「產品所含份數」及特定營養素如「鈉」含量須以整數標示,其他營養素則以標示至小數點第一位為原則。 另外,市售火鍋湯底須以立牌或菜單標示是天然熬煮或人工調製;包裝食品含蝦、蟹、芒果、花生、牛奶、蛋等過敏性原料及其製品,應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警語。稽查人員除了要求業者下架重新標示,也對累犯的業者開出六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吳澤誠呼籲消費者查看標示,業者也應依法更新標示內容,如查獲未依新制辦理者,將視情節依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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