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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組肉標示不清 明年起最高罰400萬

重組肉標示不清 明年起最高罰400萬
2015-11-17

轉自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重組肉及加工肉品,因製作過程易生細菌汙染,未熟即食恐有食安之虞!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近日公布「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新制,自明年1月1日起,重組肉食品不論是完整包裝,或散裝產品皆應清楚標示,並於產品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此外,餐廳、小吃店或提供重組肉品業者,應標示產品訊息並熟食供應,若未依規定標示,最高可開罰新台幣400萬元。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重組肉的包裝或散裝食品應標示「重組」,或等同之文字說明,如塑形肉、整形肉、組合肉等,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等警語;餐廳、小吃店及夜市攤商等應於菜單或其他明顯處標示「重組」或等同文字說明,並應熟食供應。貢丸、熱狗、火腿、漢堡肉、香腸等加工製品,為民眾所熟知之重組加工製品,可免標示。

衛生局表示,若以重組肉為原料,必須在產品的容器或包裝、菜單、立牌或掛牌上標示正確訊息,避免誤導消費者;若未標示或標示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或新台幣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提醒民眾,重組肉是絞肉、碎肉加工製成,在加工運送及保存等過程較容易發生汙染,若沒煮熟食用,恐有食物中毒風險;民眾在購買及食用重組肉品時,應更加謹慎小心,此外,未來業者販賣重組肉,也應遵守相關規範,除了避免食安問題外,也是維護自己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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