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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療過動症、暴食症用藥 食藥署增列二級藥品

治療過動症、暴食症用藥 食藥署增列二級藥品
2015-11-03

轉自ETtoday 新聞雲


▲食藥署今公告兩項藥品將分別增列為第二、三級藥品。(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李佳蓉/綜合報導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20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增列於美國FDA核準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暴食症的處方藥離胺右旋安非他命(Lisdexamphetamine)為第二級管制藥品,新興濫用物質AB-CHMINACA為第三級管制藥品,並加強流向管理,避免遭流用或濫用危害健康。

行政院於10月7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與品項,離胺右旋安非他命與AB-CHMINACA分別因具有濫用性與不具醫療用途因此修正藥品分級。食藥署公告資料顯示,離胺右旋安非他命為安非他命類化學合成物質,屬於中樞神經系統興奮劑。美國FDA核準用於治療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及暴食症,惟安非他命類藥品在國內屬於「禁藥」,因其具有濫用性,不當使用亦產生依賴性,為加強流向管理需要,將其增列為第二級管制藥品。

AB-CHMINACA為類大麻活性物質,為仿照大麻活性成分-四氫大麻酚(delta-9-tetrahydrocannabinol,Δ9-THC)的結構,利用化學合成方法製造,含有類大麻活性物質的草本混合物,在歐美及日本有濫用情況,吸食時會產生類似大麻的精神活性反應。行政院已於8月10日增列為第三級毒品,由於AB-CHMINACA不具醫療用途,鑑於科學上使用需要,依照往例將其增列為第三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提醒,自公告日起尚有留存上述管制藥品之機構業者,須依規定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每年申報一次管制藥品每日收支結存情形;若要進行醫藥教育研究試驗者,須事前向位福部提出管制藥品申請;辦理該等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及購買等使用事宜,請遵照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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