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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夜市賣重組肉 明年起須標示

餐廳、夜市賣重組肉 明年起須標示
2015-10-14

來自聯合財經網

衛福部今天正式公告重組肉食品標示規定,禽畜肉或魚肉,經組合、黏著等加工過程製造產品,若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單一肉塊,均須標示,且不論包裝、散裝以及餐飲業、小吃、夜市等,都要以中文標示「重組」、「組合」或等字眼,並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明年1月1日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包裝、散裝、餐飲業者(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的重組肉食品,應以中文在品名顯著的地方標示「重組」、「組合」或等類似的說明文字,並加註「僅供熟食」或「熟食供應」警語。

不少民眾在小吃店、夜市也可能吃到重組肉,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只要是直接供應飲食的場所都要標示,包括餐廳、夜市、小吃攤也都必須寫清楚肉品是否為重組肉。

至於標示方式,包裝食品要在標籤上標示,餐飲店也要在菜單上註記,字體長寬都不能小於0.2公分,大賣場的告示標牌、懸掛標示牌、餐廳告示,字體則不能小於2公分。

國內過去對重組肉規範較不明確,業者幾乎未標示,消費者無從選擇。潘志寬說,這次正式公告不但有法源依據,未標示的業者未來被查獲,可依食安法可以開罰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可以罰4萬到400萬元,業者應清楚標示肉品資訊,讓消費者選擇有所依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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