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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底前 上市櫃食品廠 須自設實驗室

今年底前 上市櫃食品廠 須自設實驗室
2015-07-23

來自中時電子報

強制設置食品實驗室資訊

食藥署昨(22)日表示,食安法「義美條款」即將上路,上市櫃食品業者須在今年12月12日前,自行設置實驗室,進行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否則未來可被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食藥署昨也同步預告,領有工商登記且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之食用油脂、肉類加工、乳品加工、水產品食品、麵粉、澱粉、食鹽、糖、醬油及茶葉飲料等10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自105年12月31日起也應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產品。

近年食安風暴接連出現,由於義美擁有自家實驗室,能事前檢驗找出問題,社會高度肯定。因此在朝野高度共識下,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通過食安法修正案,要求上市、上櫃公司,以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自主檢驗自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並自公布日後一年,即今年12月12日起正式實施。

對於實驗室的設置原則,食藥署說,企業應參考「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設廠標準」,並注意設置空間、檢驗設備、汙染源管制、紀錄及清潔等項目。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吳希文說,下半年食藥署將對相關企業提出實驗室設置指引,提供首度設置的業者參考。

食藥署也說,領有工商登記且資本額達一億元以上的10類製造、加工、調配業者也將強制設置實驗室,根據食品業者登錄平台及經濟部商工登記資料比對後,統計共有200家企業,包括統一、味全、黑橋牌、海霸王、爭鮮、廣達香、台灣比菲多等企業,未來也將納管。

若業者未即時設置實驗室,食藥署說,衛生局將先要求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可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還能要求歇業、停業,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事項,或廢止食品業者登錄,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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