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 上市櫃食品廠 須自設實驗室
今年底前 上市櫃食品廠 須自設實驗室
2015-07-23 來自中時電子報 強制設置食品實驗室資訊 食藥署昨(22)日表示,食安法「義美條款」即將上路,上市櫃食品業者須在今年12月12日前,自行設置實驗室,進行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檢驗,否則未來可被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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