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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標示太誇大 最高罰400萬

食品標示太誇大 最高罰400萬
2015-07-06

轉自聯合新聞網


食品包裝新制上路,果汁、飲料都必須在外觀上標註主成分含量百分比。 圖/本報資料照片

7月1日起食品包裝新制上路,飲料、餅乾、乳品等包裝食品都必須強制標示含糖量,並在外觀上標註主成分含量百分比,及包括基因改造食品、食品過敏原和真菌類食品等,都必須讓消費者從包裝上一目了然,「吃進了什麼」,若標示不清、令消費者產生誤解,違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記者實際走訪超商、量販店,看見不少業者忙著配合政策,將新包裝的飲品上架。台糖量販店表示,義美、統一等各大食品公司,去年開始陸續更新標示,賣場除配合將不符合標示新規定的食品下架,還主動成立「有機專區」、「非基改專區」,讓民眾選購食品更有保障。

台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葉惠美表示,這幾天陸續前往各大賣場稽查,發現多數食品包裝都在法定規範,並未查獲違規產品。

葉惠美表示,比方說今年8月生產的黃豆油,若原料非有意攙入基改食品原料超過3%,就必須標示「基因改造」,標示字樣也必須讓消費者一目了然;業者若未依規定標示,將依食安法要求限期改正,屢勸不聽者,可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若標示過於誇張,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終於知道自己吃進肚子的是什麼」,黃姓市民表示,時常到量販店買非基改黃豆回去打豆漿喝,但不確定買到的是否真的健康,如今政府強制要求業者配合,等同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確保買到的食材安全無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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