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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營養-包裝食品含過敏原 明起須標示

飲食營養-包裝食品含過敏原 明起須標示
2015-07-01

來自中時電子報

不少國人對特定食物過敏,像是牛奶、花生、蝦、蟹等食物,若是無意間進食,輕者皮膚出現紅疹、發癢,嚴重者會呼吸急促、血壓下降,甚至休克,為了讓民眾不會誤食過敏原食物,衛生福利部規定,自明天起,國內製造的包裝食品必須標示易致過敏的原料警語,違者最高可處罰4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製造日期為今年7月1日後的包裝食品,若使用到蝦、蟹、花生、芒果、牛奶(不包括由奶類取得的乳糖醇)、蛋等6大類致敏性原料,將強制標示「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警語。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表示,這項政策是參考國際過敏原標示規範,以及我國2012年國人過敏原最新調查,找出國人最容易致敏的6類食物,成為優先強制標示的包裝產品。這些產品包括蝦餅、蟹肉棒、芒果酥、芒果乾、花生醬、奶粉、優格、皮蛋、蛋捲、蛋糕等食物。

不過,除了這些常見過敏食物之外,甚至有人對可樂、燕窩過敏,台北馬偕醫院小兒過敏科主任徐世達表示,過敏食物百百種,建議家長若要了解自己孩子對什麼食物過敏,最好從4到6個月大起,每周一次加入一種新食物測試,若孩子出現皮膚紅疹反應,再帶到醫院做過敏檢測確認。

不過他認為,人體對食物有口服耐受性,會逐漸適應食物,可逐步慢慢測試,家長仍應以孩子攝取營養為優先原則。(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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