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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新法上路 反式脂肪要標示

食安新法上路 反式脂肪要標示
2015-07-01

來自聯合新聞網

今天起,多項食品標示新措施上路,包括包裝食品標示反式脂肪、含糖量、過敏原成分等,同時,基改食品標示由包裝食品擴大至食品添加物及散裝食品,食品摻基改原料超過百分之三,即須標示為「基改食品」。
國人飲食西化,接觸加工食品機率大增,使反式脂肪攝取增加。美國日前宣布三年內逐步禁止食品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國內則要求今天起製造的包裝食品必須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食藥署規定,食品中每百公克反式脂肪含量在零點三公克以上,必須強制標示;若低於零點三公克,可標示為零。

 

圖/聯合報提供


反式脂肪存在於酥油和人造奶油製作的烘焙、油炸食物,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每天反式脂肪攝取量最多不宜超過二點二公克,反式脂肪增加心血管疾病及糖尿病風險,若降低攝取,可減少中風及冠心病死亡機率。


此食品反式脂肪標示為0,表示不含反式脂肪或含量在0.3%以下。 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至於糖含量標示,食藥署要求,業者必須將產品中額外添加的糖量,以及食材本身原有的糖量,全部加總後標示。消費者可利用此資訊,清楚知道、控制自己的糖攝取量。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昨天質疑、市售常見零食、麵包、洋芋片等含反式脂肪,卻可能因含量未達標準而不用標示,民眾將吃下傷「心」食品而不自知。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禎表示,加工食品成分複雜,很難完全避免反式脂肪,國內規範已較美、韓等嚴格。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目前已研議,要求業者在包裝上註明「因法律規定零點三公克以下反式脂肪可標示為零」,提醒消費者此產品並非完全不含反式脂肪。

王育敏也表示,計畫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比照美國, 凡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油品食品,不得製造、加工、調配或販賣,違者最重處三百萬元罰鍰。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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