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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賣7300噸毒豆芽 黑心商罰80萬免關

10年賣7300噸毒豆芽 黑心商罰80萬免關
2015-06-10

轉自中時電子報


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去年被查出以「低亞硫酸納」稀釋後浸泡漂白豆芽菜,台中地院判負責人蔡瑞益(見圖)10月徒刑、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80萬。(本報資料照片)


豆芽菜大盤商錦輝農產行去年被查出先後以工業用、食品用「低亞硫酸納」,稀釋後浸泡漂白豆芽菜,10年來,害消費者吃了7300公噸的黑心豆芽菜,台中地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判負責人蔡瑞益10月徒刑、領班郝代華6月徒刑,郝可易科罰金。均緩刑3年,各向公庫支付80萬、20萬元,並連帶沒收犯罪所得120萬元。

吃毒當吃補?緩刑輕判 民意落差大
浸泡「保險粉」漂白

判決指出,錦輝農產行負責人蔡瑞益從1994年起,從事豆芽菜製造販賣,郝代華受僱擔任農產行領班,為防豆芽菜氧化變黃,維持較佳賣相,蔡自2004年起以每桶(50公斤)3200元購入工業用「低亞硫酸納」,稀釋後用來浸泡豆芽菜,再出貨販賣。

蔡、郝將俗稱「保險粉」的「低亞硫酸納」加水稀釋後,將熟成的豆芽菜浸泡裡面,再撈起出貨,每日產量約1500至2000公斤,並以每公斤7到10元,賣給台中市場攤商、小吃店與鐵板燒等商家,提供民眾食用,每日營業額約2萬元。

蔡、郝2014年3、4月間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納」,自11月起改每桶(50公斤)4400元購入食品級「低亞硫酸納」,稀釋後浸泡豆芽菜。但食品級「低亞硫酸納」雖經衛福部許可,卻仍不得用在生鮮蔬菜水果上。

對人體傷害 無法確定

去年11月6日,檢警會同衛生局前往錦輝農產行,當場查扣食品級「低亞硫酸納」5桶,已浸泡過的綠豆芽420公斤、黃豆芽300公斤及稀釋液8913公升等。

法官認為,工業用「低亞硫酸納」依現有資料無法確定對人體危害,用在蔬菜漂白、防腐等是否危害人體,也缺文獻資料;僅醫學資料顯示「低亞硫酸納」屬低毒性化合物,可能產生過敏反應,濃度較高可能導致腸胃不適。

自購清洗機 確有悔意

判決指出,此案相關資料並無豆芽菜殘留「低亞硫酸納」檢驗濃度,無從判斷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何種程度影響。但蔡供稱「以前用的舊保險粉味道重一點,效果沒那麼好」,堪認工業用「低亞硫酸納」有純度不足及存有其他雜質,對人體健康可能產生相當程度影響。

台中地院審酌,蔡、郝犯後坦承犯行,在查獲前即停用工業用「低亞硫酸納」,查獲後已自韓國進口豆芽菜清洗機器,徹底解決添加物問題,確有悔意,最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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