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 | 简体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環宇食品網(版權共同所有) 環宇包裝網 | 新用戶?免費加入會員 | 登入 | 幫助 | 加入我的最愛 | 設為首頁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您的位置:首頁 »  食品新聞 »  食品法規 »  日本輸台食品 須附產地證明 » 

日本輸台食品 須附產地證明

日本輸台食品 須附產地證明
2015-05-06

來源中時電子報

拒食輻射汙染食品。圖/本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長王金平昨(5)日召開朝野協商,討論應否放鬆日本食品輸台管制措施,但朝野黨團均認為應尊重行政權處置,決定不予干涉。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表示,政府關心食品安全問題,會嚴格把關,15日起日本食品加強管制措施,會「如期實施」。

先前日本核島五縣的食品以貼偽標方式進口,令國會相當氣憤,3月底,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要求下,食藥署4月16日宣布,自5月15日起從日本輸入之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且產地須載明至「都、道、府、縣」,而福島等核災五縣市產品仍暫停輸入。同時,食藥署對部分日本輸台食品,包括茶葉、嬰兒食品、乳製品與水產品等要附輻射檢測證明。

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胞弟岸信夫等人日前訪台拜會相關人士,希望撤除這項命令,「日方強烈要求希望追究整個真相」,以客觀、科學數據說明發生的原因及相關責任,暫緩15日起將實施的措施。

總統府周一(4日)曾召開國安高層會議,研商因應對策,希望在不影響台日關係下,又能兼顧食品安全把關,對岸信夫等人來台拜會朝野各政黨,馬英九總統也承受一定政治壓力。

王金平昨天召集立院朝野黨團協商,朝野仍認為,須以民眾食品安全為優先,立法院應尊重行政權決議,宜由行政部門自行處理,因此會中未作出協商結論。衛福部該項管制措施昨也於程序委員會確定排入周五院會的報告事項。

食藥署長姜郁美說,原先產地證明僅接受官方文件,現在放寬到官方認證機構之證明文件亦可,且須檢附輻射檢驗證明的產地也由日本全國、全品項,限縮至特定區域、特定品項。

另外,4月中公告後食藥署再給予業者30天緩衝期,直至5月15日才實施,故管制政策已充分兼顧業者與民眾的利益。

版權聲明: 
本站文章版權屬於作者本人,如發現侵權行為,請立即告訴我們,我們將會在查証後第一時間刪除。
相關新聞 更多 »
關於我們 | 貿易手冊 | 使用幫助 | 支付方式 | 誠聘人才 | 交換連結 | 廣告刊登 |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