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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式脂肪標示不實 明年元旦起最高罰400萬

反式脂肪標示不實 明年元旦起最高罰400萬
2015-03-05

轉自自由時報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首度將反式脂肪在食品標示宣稱納管。(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本報訊〕現代人除了天然食物之外,也吃了許多加工食品。而加工食品多含有反式脂肪,長期攝取會影響人體健康,造成心血管疾病的風險會因此增高。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首度將反式脂肪在食品標示宣稱納管,明年元旦起,業者若標示不實將處最高400萬元罰鍰。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3日)公告「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主要是針對業者描述包裝食品營養素含量高低時所使用的形容詞句,加以規定。其中,食藥署首度將反式脂肪在食品標示宣稱納管。
食藥署最新規定,標示宣稱為「無」、「不含」或「零」反式脂肪的食品,每100公克的固體(半固體)或100毫升的液體內,反式脂肪不得超過0.3公克。明年元旦起,業者若標示不實,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最高400萬元的罰鍰。

「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同時也規定熱量、飽和脂肪、鈉、糖,以及膳食纖維、維生素等營養素含量標示。這個規定將在明年(民國105年)1月1日起生效。

相關連結請見:
衛福部食藥署公告訂定「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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