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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 新增「鼎王條款」

食安法 新增「鼎王條款」
2015-01-22

轉自聯合新聞網




立法院院會昨日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新增「鼎王條款」,授權政府可要求店家業者標示食品資訊,例如火鍋湯頭原料等,避免發生欺騙消費者行為。

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在半年內公告應標示事項,除湯頭外,也納入重組肉品等項目,違者可罰3至300萬元。

知名火鍋業者鼎王因發生湯頭以雞湯塊與其他添加物混充事件,以及有五星飯店及夜市攤商販售肉品皆為平價重組肉,因此立委提案修法,加強規範。

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表示,有鑑於發生業者使用重組牛肉,火鍋湯頭原料不實等問題,食安法修法後將授權衛福部公告「其他應標示事項」,衛福部將公告,重組牛肉、火鍋湯頭都要依法在店內清楚標示。

另外,昨日院會也通過電價公式,未來電價將每半年調整一次,但有半年調幅不超過3%,全年累計調幅不超過6%的調整上限。電價公式施行兩年後也將再行檢討。

未來台電合理利潤限定在3至5%,亦即有累積虧損待彌補期間,投資報酬率上限5%,且全數彌補累積虧損;無累積虧損時,投報率則限定3%。

未來將設置「電價費率審議會」,納入電業法規範,在電業法未完成修法前,依立法院決議辦理。審議會將針對公式中各成本項目進行審議,並考量台電經營效率等因素,審議其合理值,不合理值將被扣除。

朝野協商另也決議,行政院須於半年內將電業法草案送立法院審議,民進黨團版電業法將先行付委,但須待政院版送抵後併案審查,若政院版半年內未送達立院,則直接審查民進黨團版電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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