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食安條例出爐 限2天通報下架
北市食安條例出爐 限2天通報下架
2015-01-22 轉自中央廣播電臺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長王明理說,中央給業者自主通報下架期限通常是3到5天,「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強制賣場和網路應於24小時內通報、48小時內下架完畢,網路賣家要一併移除拍賣網頁,避免實體通路已下架,網路卻繼續賣。 此外,食衛法沒規定不鏽鋼食品容器應標示鋼材,北市要求業者強制標示;北市已登錄的439家食品添加物業者,應提供檢驗報告及規格書給下游廠商,證明是食品級原料並說明用途。 王明理指出,食衛法最高罰則新台幣2億元,「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礙於地方制度法規定,最高罰鍰10萬元,但可連續處罰,違規情節重大者還能撤照,待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就公告實施。 台灣大學農業規劃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許輔說,「台北市食安自治條例」補足食衛法模糊地帶,如明訂幾天就要通報下架完畢,值得肯定,但須貫徹執行才能保障食安。衛福部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回應,食衛法修法後提高罰則,納入追蹤溯源等規定,已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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