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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混米最高罰1500萬

新法上路 混米最高罰1500萬
2014-12-23

【來源:蘋果日報


新法昨上路,未來混米銷售可罰最高1500萬元。
圖為民眾買包裝米。資料照片


【朱正庭╱台北報導】生產山水米的米商泉順,去年遭踢爆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銷售,農委會補破網修改《糧食管理法》規定,昨新法正式上路,未來國產米和進口米混賣可罰最高一千五百萬元罰鍰;另標示不實,也可處最高四百萬元罰鍰,都可按次處罰。

農糧署表示,為杜絕混米事件,修法增列國產和進口米不得混賣,也特別針對標示和內容不同、內容物攙偽假冒、廣告不實等規範,違者可處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新法也規範,主管機關除可公告違規糧商基本資料,也可公布商品抽樣地點、日期,提醒消費者注意,如違規情節嚴重,還可要求在三天內下架,一個月內回收,甚至停止經營業務、廢止糧商登記。

散裝米也納管
另散裝米也納入法令管理,須標示,農糧署將展開稽查。
外傳一度遭撤銷執照的泉順,訴願成功後,已長達六個月沒營運,恐遭撤照,農糧署副署長陳俊言昨表示,經查泉順仍有運作,八張糧商執照未受影響,但將會規劃二階段修法,將糧商執照精簡到一家業者僅能申請一張。
民眾陳珮華說:「台灣米很優質,盼廠商不要再亂搞,讓民眾吃得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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