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變革!27項生鮮食品將禁用添加物 預計2021年上路
大變革!27項生鮮食品將禁用添加物 預計2021年上路
2018-12-06 轉自蘋果日報
衛福部食藥署今預告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標準》草案,參考國際食品添加物管理規範、分類與限量標準,調整我國相關法規,並明訂鮮乳、生鮮水果、蔬菜、肉品、水產品、蛋品等27項食品,將不可視情況使用添加物,新制即起預告180天,之後給予業者緩衝期調整製程,預計2021年正式上路。 食藥署科長廖家鼎表示,食品添加物多有規定使用範圍與限量,但部分如膨脹劑、明礬等,早期是規定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微量添加使用,但參考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Codex)等食品添加物標準,多規定生鮮食品不可使用添加物,因此調整我國法規,規範趨嚴。 廖家鼎說,本次特別訂定包含鮮乳、無調整發酵乳、油、奶油、水果、蔬菜、穀粒、塊根與塊莖、主食作物粉體製品、肉、水產、生鮮蛋、液蛋、冷凍蛋、糖、紅糖、糖液、糖漿、蜂蜜、鹽、香草、嬰兒配方食品、嬰兒輔助食品、包裝水、果蔬汁、果蔬泥與沖泡咖啡豆茶葉和穀物等27項食品,如無特別規定,不得使用「可於各類食品視實際需要量使用」食品添加物。 廖家鼎說,新制同時也訂定食品分類系統,共計有17大類、280多項,讓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一致化,並可依此進行食品添加物與使用範圍間雙向查詢,方便未來管理,且與國際一致。 廖家鼎表示,本次算是大規模法規改版,因此即起預告後將有180天評論期,廣泛搜集各界意見,最快明年中旬預告結束,並給予業者2年緩衝時間做產品製程改良,預計2021年上路。 食藥署強調,衛生機關對於市售食品的食品添加物將持續進行監測,如發現有違反現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的業者,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可罰3到300萬元。 統一集團發言人塗忠正表示,表示還不了解上述草案確切內容,不確定是否會對集團內產品製程產生影響,但一定會依照公部門指示調整辦理,像是鮮奶本身原就沒添加劑,不受影響,相關成份都呈現在產品包裝上。(江慧珺 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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