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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廣告誇大有療效 高市最高罰52萬元

食品廣告誇大有療效 高市最高罰52萬元
2018-08-03

轉自聯合新聞網

高雄市府全面監控有線電視、網路和電台上誇大不實療效的食品廣告,今年上半年開出86筆罰單,裁罰總金額新台幣428萬元,違法者依情節對累犯裁處最高52萬元的罰款。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衛生局持續監控違規食品廣告,今天公布1月到6月共查處違規食品廣告1065件。其中以網路677件佔6成最多、有線電視271件居次,另有廣播電台及平面媒體等,衛生局對違法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辦理。

高雄市衛生局技正張華珊指出,市府依違法者情節對累犯裁處最高52萬元的罰款。

衛生局指出,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食品廣告宣稱產品具瘦身、美容或器官功能改善等,如電視刊播:磷蝦油針對三高、管路通暢、預防心腦血管疾病發生、延緩老化等都是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暨依同法第45條規定,衛生局依法裁罰。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網拍個人切勿以身試法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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