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繁體 | 简体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環宇食品網(版權共同所有) 環宇包裝網 | 新用戶?免費加入會員 | 登入 | 幫助 | 加入我的最愛 | 設為首頁
環宇食品網(中華食品)
您的位置:首頁 »  食品新聞 »  食品法規 »  健康食品不能治病 107年起擬強制標示 » 

健康食品不能治病 107年起擬強制標示

健康食品不能治病 107年起擬強制標示
2017-09-06

來自中央通訊社

 

衛福部食藥署30日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 ,明訂健康食品得依產品型態不同,分別標示與「藥品 」或「療效」區隔的醒語,並要求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 「用量提醒」,最快107年元旦起上路。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攝 106年8月30日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30日電)近年常有不肖業者把健康食品當藥品賣,甚至宣稱可治病,誤導民眾。食藥署今天宣布,未來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非藥品」、「不具醫療效能」等醒語,最快107年元旦起上路。

衛福部食藥署預告「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明訂健康食品得依產品型態不同,分別標示與「藥品」或「療效」區隔的醒語,並要求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用量提醒」。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周珮如受訪表示,目前健康食品共有約400多種,有的是膠囊、錠狀、粉包等類型,也有些是奶粉、優酪乳、發酵乳、飲料醋、雞精、蜆精等,業者提出科學驗證報告經審查後,就可宣稱「調節血脂」、「護肝」等13種保健功效。

不過,周珮如指出,近年常有不肖業者把健康食品當減肥藥來賣,還有業者宣稱植物萃取物製成的食品可治療癌症等疾病,誤導民眾。

她強調,健康食品是健康的小幫手,但絕對不是藥,也無法治療疾病,因此這次預告的草案中明訂,健康食品若是膠囊、錠狀等長得像藥品者,須標示「本產品非藥品,僅供保健用,罹病者仍需就醫」;若非膠囊及錠狀產品,則須標示「本產品僅供保健用,不具醫療效能。」

此外,不論是什麼型態的健康食品,通通得標示「請依建議攝取量食用,多食無益。」

周珮如表示,新制預計將於107年1月1日上路,此後申請健康食品許可證的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違者不發給健康食品許可證;若是在實施日期前已取得許可證,將給予半年緩衝期,即107年7月1日起製造的健康食品,都須依規定標示。

周珮如說,這項草案今天起展開為期60天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上路後已有許可證卻未依規定標示者,將對業者開罰新台幣3萬至15萬元,產品回收改正,否則將銷毀。1060830

版權聲明: 
本站文章版權屬於作者本人,如發現侵權行為,請立即告訴我們,我們將會在查証後第一時間刪除。
相關新聞 更多 »
關於我們 | 貿易手冊 | 使用幫助 | 支付方式 | 誠聘人才 | 交換連結 | 廣告刊登 | 聯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