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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食安把關 環保署預告列管13 種毒化物

為食安把關 環保署預告列管13 種毒化物
2017-08-03


為食安把關 環保署預告列管13 種毒化物

◎轉載/ 新頭殼newtalk 綜合報導 

 
鑑於近年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不得供作食 品用的化學物質流入食品供應鏈,影響國人 健康,環保署25 日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 法》,優先預公告13 種化學物質為毒性化 學物質,將國內曾發生的食安事件諸如紅湯 圓、豆干、潤餅皮所涉及的化學物質,包括 玫瑰紅B、皂黃及吊白塊等入列,一旦公告 為毒化物,以加強管制其輸入、製造、販賣 等運作行為,有利掌握流向,減少流入食品的風險。


環保署於去年12 月28 日成立毒物及 化學物質局,加強毒物及化學物質源頭管 理及跨部會化學物質管理,以維護國人健 康及環境安全。環保署表示,為提升食品 安全,化學局成立後即針對有食品安全風 險之虞的化學物質,召開跨部會及學者專 家研商會議,研議強化管理的可行性及作 法,其中針對可能流入食品之非法食品添 加物計13 種,優先預公告為毒性化學物 質。

13 種化學物質包括孔雀綠、順丁烯二 酸、順丁烯二酸酐、對位乙氧基苯脲( 甘 精)、溴酸鉀、富馬酸二甲酯、芐基紫( 紫 色1 號)、皂黃、玫瑰紅B、二甲基黃、 甲醛次硫酸氫鈉( 吊白塊)、三聚氰胺、α- 苯並吡喃酮( 香豆素),都不是合法的食 品添加物,業者非法使在食品是為了增加 口感、色澤、香氣、延長保鮮或混淆檢驗 品質,以降低成本及增加賣相。


環保署表示,一旦公告為毒化物,業者必 須於期限內完成依規定事項辦理,包括107 年1 月前完成定期申報、107 年6 月前完成 標示、107 年12 月前取得核可文件,才可 以製造、輸入、販賣等運作,有助掌握化學 物質流向,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另特別要求 在容器包裝上標示「禁止用於食品」字樣,避 免流用或誤用於食品。環保署並強調跨部會合 作的重要,表示推動強化化學物質管理資訊交 流、執行聯合勾稽及查核工作、進行相關法規 之溝通協調等作法,跨部會協力管理化學物 質,強化食品安全。

環保署表示,後續將持續針對有食品安全風 險之虞的化學物質,評估公告為毒化物之可行 性及作法。


◎圖片來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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