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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正名、販賣機標示資訊 7項食安新制7月上路

奶油正名、販賣機標示資訊 7項食安新制7月上路
2017-07-18

轉自聯合新聞網


食藥署公告,今年7月1日起,乳脂肪達80%以上才能叫奶油。 聯合報系資料照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公布7大項食品規範新制,將於7月起上路,包括食鹽有無添加碘及相關醒語,市售奶油其乳脂肪含量必須達8成以上才能叫奶油,否則應稱為乳脂等正名新制。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7大項新制已於日前陸續發布預告,今天重新整理相關內容後公布,呼籲食品業者留意新制規定、避免觸法,如有違規,均可依食安法規定處分。

●7月起的7大項食品規範新制整理如下:
1.食鹽中添加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及標示規定:提高食鹽中營養添加劑碘化鉀及碘酸鉀的限量標準,有無添加碘化鉀或碘酸鉀的包裝食用鹽品,都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

2.市售奶油、乳脂、人造奶油與脂肪抹醬的品名及標示規定:產品品名標示為奶油、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鮮乳油、人造奶油或脂肪抹醬,特定油脂含量須達到規定。

3.包裝奶精產品的品名標示規定:產品品名標示奶精,其內容物如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或是乳含量未達50%者應加註特定字樣標示。

4.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的標示規定:以自動販賣機販售之食品(含包裝、散裝或自動販賣機調製食品),應依規定標示販賣機業者及食品內容物、產地、過敏原、重組肉、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等資訊。

5.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標示規定:食品接觸面含塑膠材質,則均應依食安法第26條標示,且須同時讓消費者知悉產品適用於接觸食品、為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並明確告知使用該產品的注意事項。

6.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擴大應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業者,納入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食品業者。

7.新增3類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系統的食品業者: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3類業者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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