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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蟲夏草 須標示限量警語

冬蟲夏草 須標示限量警語
2017-01-17

轉自自由時報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未來冬蟲夏草一定得清楚標示!市面上蛹蟲草類商品多,但標示較少規範,食藥署昨天預告標示修正草案,要求業者加註警語和限量標準等。 


冬蟲夏草數量相當稀少,身價炙手可熱。(資料照)

 
有不少以蛹蟲草為主的保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中醫認為其起扶正固本作用,對老年性慢性支氣管炎、肺原性心臟病有幫助,市面上也有許多類似產品。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林旭陽說,這次預告除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外,還新增規範蛹蟲草菌絲體的製造方式及使用量,並要求應顯著標示警語及每日限量。

根據規範,蛹蟲草子實體的每日食用限量以乾品計為六百毫克;蛹蟲草菌絲體的每日食用量則為兩公克;若經萃取,其萃取物每日食用量以蟲草素及腺核苷計算,分別不得超過三.六毫克及○.五毫克。
商品包裝外還得加註警語,像「不建議嬰幼兒、兒童、孕婦與真菌過敏者使用」,及「一日請勿超過X份(或顆、粒、錠)」等。

林旭陽說,預告六十天,若無問題,最快應在三月上路,違者依食安法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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