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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機手搖飲衛生差 將比照包裝飲品嚴管

販賣機手搖飲衛生差 將比照包裝飲品嚴管
2016-12-02

來自中時電子報

自動販賣機販售的手搖飲料,將比照包裝食品管理,須符合嚴格的衛生、儲存與標示規範,確保民眾飲用安全。(廖珮妤攝)

販賣機經濟正夯,不過近來許多自動販賣機的手搖飲、手工點心被驗出生菌數爆表,食品藥物管理署打算納管,未來販賣機賣的飲料,只要有完整包裝者,就視同包裝食品,除了衛生標準較嚴,也須標示品名、效期、添加物、廠商名稱等資訊,並要符合運送儲存的冷藏、冷凍標準,預計明年上半年實施。

高雄月前抽驗販賣機飲品,發現高達35%產品生菌數超標,甚至包含多款知名排隊飲料。後來也陸續有地方衛生局稽查相關業者,不過卻衍伸出這種飲料販賣形式究竟是包裝還是散裝食品的爭議。

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明確定義未來業者若以販賣機販售完整容器的飲料、食品,就視為包裝食品管理,須符合運送、儲存、衛生與標示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說,以現行的標準來看,一般飲料店的手搖飲料,因為屬於即時調製,且民眾多半購買後就馬上飲用,因此生菌數標準為每1毫升飲品1萬以下。若是寶特瓶、鋁箔包等包裝飲料,販售時間長、也能在常溫下放置較久,就須符合較嚴格的衛生標準,每1毫升飲品生菌數200以下。

販賣機販售手搖飲的問題,在於業者將即時飲品長時間保存後再販售,若製作過程沒有採取嚴格的無菌措施,或控管落菌數,飲料很容易就會出現生菌數或大腸桿菌超標,造成民眾飲用後腸胃不適。

林蘭砡指出,「以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自主衛生管理指引」草案中明確告知業者,若販賣機販售的飲料,有完整包裝、符合包裝食品定義,就需從嚴管理,不僅衛生標準要合格,也須有品名、效期、廠商資訊、內容物、添加物等資訊。

新規定今天預告,60天內蒐集各界意見,最快明年上半年公告實施,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6萬到2億元。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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